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海客中国论坛 (http://www.cnhiker.com/bbs/index.asp) -- 户外驿站 (http://www.cnhiker.com/bbs/list.asp?boardid=4) ---- 旅行者:让我内心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 (http://www.cnhiker.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8095) |
-- 作者:flyer -- 发布时间:2008/4/8 9:57:28 -- 旅行者:让我内心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 出门旅行,是放松身心,也是体验人生,旅行归来,总能感觉有不少点滴回味和收获,然而,旅行当中也难免遇到一些令人沮丧甚至气愤的小意外,让原本快乐的旅行变得扫兴。 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航空,这些都跟我们的旅行密切相关,也正因如此,有这些因素所引发的摩擦总是困扰着旅行者的出行,在带给人们出行方便之余,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航空等的一些规则制定却也总让人联想到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也许每个旅行者都或多或少地遇到过这些令人不愉快的情况:景区的门票一涨再涨,旅行社的合同有失公允,宾馆的规定不尽人情,或者由于交通方面的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旅行者的正常出行受阻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让我们看一看,旅行者心中最痛恨的“霸王条款”都有哪些。 |
-- 作者:flyer -- 发布时间:2008/4/8 9:57:35 -- “中午12点前退房,让人很闹心!” 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由于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出差,让肖先生苦恼的是,酒店中午12点前退房的规定时常让人很闹心。“由于工作原因,我一般出差的时候是当天晚上到达出差地,第二天白天办公事,下午或者晚上返回。也正因为如此,我对酒店的退房规定感到非常为难,经常是夜里才到酒店,第二天一早就要退房去办事,如果当天所订机票时间比较晚,办完事后连呆的地方都没有了。” 和肖先生一样受到酒店退房规定困扰的旅客还有不少,中午12点前退房的规定也被很多消费者质疑为“霸王条款”。对此酒店方面一直以“中午12点前退房”是遵循国际惯例为由解释,某酒店客房部负责人就表示,作为酒店方面也有不少为难处,客人离店后,酒店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整理房间,酒店将12点作为退房时限是为了提高住房效率,客人如果12点之后退房,肯定会影响下一批客人入住的时间。而且酒店也考虑到了客人退房后可能有些不便,基本都会提供当天免费寄存行李的服务。 然而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仍然有不少人认为宾馆中午12点前退房的规定有待商搉,据悉,近期北京一些连锁经济型酒店就已经开始尝试打破常规,将当日结账时间向后推迟了2至3小时。 |
-- 作者:flyer -- 发布时间:2008/4/8 9:57:43 -- “景点票价说涨就涨。”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一些景区和景点又纷纷刮起了涨价风,门票和索道价格等都是准备涨价的项目。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有多个景区门票已经提价或准备提价,最高涨幅达到了60%%左右。 其实,近几年来,旅行者对景点门票涨价已经不陌生了,连续几年的时间段内,旅游旺季到来之前都会迎来一阵景点涨价的热潮,这无形中增加了旅行者的出行费用。而旅行社方面对此也时有抱怨,认为景点突然涨价让旅行社也措手不及,因为无法及时调整线路报价而造成损失。 虽然大多数旅行社都表示不会因为景区景点门票上涨而上调线路报价,但是多数通过在旅行社参团旅行的游客都不无担心的表示,景区涨价的经济压力将最终转嫁到游客身上。 游客的担忧不无道理,面对景区票价上涨,旅行社的应对分为两个方面,一些旅行社坦诚表示,如果景区门票上涨,和景区相关的线路报价只能随之调价,因为这样的线路本来就是利润微薄。而还有一些旅行社则表示,面对景区门票上涨,旅行社不会轻易提高线路报价,而是通过其他的方法调整,尽量不将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更换其他同档次景点,或者通过压缩住宿费和交通费等来降低成本等。 专家建议,景点门票涨价跟风的状况需要有所改进,门票不应成为景点和景区赢利的手段,用门票涨价来控制游览人数的说法也稍嫌牵强。 |
-- 作者:flyer -- 发布时间:2008/4/8 9:57:51 -- “不可抗力谁来买单?” 也许有些人出行之前,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中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因政治、天气、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航空公司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更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如果咨询旅游专家,他会告诉你,这是典型的不平等合同,也可以说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 专家分析,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游客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变更、延误时,只规定游客一方需要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有关方面对此种情况也都作了具体的规范。如果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了解了这方面的正确处理方法,对我们鉴别和规避旅行中遇到的“霸王条款”非常有效。 |
-- 作者:flyer -- 发布时间:2008/4/8 9:58:06 -- 链接: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经营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出行,应提前3天通知消费者。否则,除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10%%的违约金。” 点评:旅行社这项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此规定,如果经营者提前3天履行通知义务全额退还后,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了。《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二:“商家随意变更合同——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正常出行的,旅行社退还游客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点评:由于旅行社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营者仅退还消费者的团费及实际发生费用,实际上是在减轻自身的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三:“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拒绝缴交者,旅行社有权取消随团资格。” 点评:旅行社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其收费为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调价前,消费者已经交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行社无权调整收费,无权追缴,更无权取消游客的随团资格。 来源:青年时讯 |
-- 作者:珍珠奶茶 -- 发布时间:2008/4/8 14:51:05 -- 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