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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旁建小区 人兽相邻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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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旁建小区 人兽相邻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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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边的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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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重点文物保护区紧邻的绿涛湾商品房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规定,风景名胜区30米内不许建房,30米之外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重点文物保护区10米内不得建房,10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0米。然而,桂林市七星公园为打造广西首家5A级城市公园建设动物园时,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发生了“零距离”接触。业主为今后与野兽为邻烦恼不已。

    8月8日,桂林七星公园里游人如织。刚刚建成投入使用的七星公园新区当天正式开放,并向中外游客免费开放一个月。

    七星公园是桂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也是中国首批4A级景区,园内有骆驼山、七星伴月及熊猫馆等著名景点。七星公园新区位于普陀山南麓,占地120亩,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是一个以大熊猫保护宣传科普教育基地为中心的动物观赏、儿童游乐的全新乐园。

    目前,国内除四川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之外,大熊猫保护宣传科普教育基地就在这个新区。七星公园建设新区,目的是以此为依托,申报中国顶级5A级景区,成为广西唯一申报5A级景区的城市公园。

    公园在建设,相邻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也在建设。最后,双方发生了“零距离”接触。于是,一场人与兽之间的地盘争夺战拉开了序幕。

        人兽相邻惹争议

    7月以来,记者陆续接到桂林市七星区公园绿涛湾小区业主的投诉:住宅小区附近新建了一个动物园,据说要圈养100多种、上千只野生动物,其中不乏猛兽。想着今后将与恐怖的动物嚎叫和动物散发的臭气为伴,就心烦不已。

    “毒蛇猛兽每天躺在你身边,你心里有什么感受?”一业主说。业主认为,他们的小区建设在先,动物园建设在后,显然是动物园建设影响了他们今后的生活,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业主还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动物园拆除或迁走。

    8月6日,记者到七星公园景区采访。公园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很无奈,他说:“桂林市是广西旅游的领头羊。建广西最大的动物园,打造5A级城市公园景区,是建设桂林东部新旅游线路、提升整个桂林市旅游档次的需要,也是全体桂林市民的愿望,是为了公众的利益。”

    七星公园一位工作人员说,七星公园新区这块地是上世纪50年代桂林市政府规划作为公园用地的,是桂林市民休闲游乐的地方,是500万桂林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她认为小区建设在先、动物园建设在后的说法没有道理。

    “即使一些业主不知道50年前桂林市政府的规划,总该知道2001年国务院的规定嘛。《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规定,风景名胜区30米内不得建房,文物保护区10米内不得建房。七星景区是风景名胜区,也是重点文物保护区。国务院的规定2001年颁布,绿涛湾开发于2006年。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把房子建在景区的边上,与景区只有一墙之隔,怎么能说小区开发在先呢?房产商也应该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损害大众的利益吧?”这名工作人员说。

        风景区旁建住宅

    绿涛湾小区和七星公园景区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恰好8月8日公园免费为游客开放,记者来到公园与绿涛湾小区相邻的地方,看到这里并没有猛兽,而是一幅绿意盎然的景象,湖水清澈,碧波荡漾,天鹅在幽静的湖面上缓缓游动。

    天鹅湖的东北岸是紧邻绿涛湾小区的栅栏,东南岸是公园的风景山,岸边立有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这样的字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桂林石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6月25日立”。

    距该石碑10余米处,就是绿涛湾小区,一排排4层楼房和别墅型住房拔地而起,靠山而建。
    一位*北方口音的游客看到记者在拍照,便说:住在这个地方太美了。房产商也够厉害的,敢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搞开发。

    而另一位桂林市民则认为,绿涛湾小区房子“零距离”接触公园,实在是大煞风景。

        景区管理部门:谁影响谁不能妄下结论

    桂林市七星景区副总经理宋培林介绍,七星景区新区改造项目于2006年5月得到了桂林市园林部门批复;同年9月得到建规委批复及定点图纸,图中涵盖了所有动物园建设的内容;同年12月通过环保评估。也就是说,七星公园在规划新区(熊猫馆、动物园和游乐园)建设的时候,房产商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发绿涛湾商品房。

    “绿涛湾的房价很高,就是因为它建在公园旁。房产商广告也是这样炒作的。当初我们选择在这里购房,看中的就是可以观赏公园里郁郁葱葱的树木,呼吸清新的空气。如果知道要在这里观赏动物,我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一业主说,“动物常常凌晨发出嚎叫。也不知道以后空气怎样。如果整天跟动物的腥臊味相伴,我会考虑搬家。”
 
    对于业主的这个说法,宋培林认为,究竟是人影响了兽,还是兽影响了人,现在还不能妄下结论。“公园只能尽可能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搞建设。”他说,由于考虑到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在紧邻绿涛湾小区的地方修建风景优美的天鹅湖,供小区居民观赏。大一些的动物和熊猫馆则安置在距小区较远的地方。现在的地点已经做了科学考虑,动物馆舍的间距适度,根据声音、气温等相关指标按标准建设。新区除了保留场地里的原生大树之外,还新种植了100多株大乔木、3万平方米的地面植物和1000平方米竹林,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对园区的局部进行了调整和改善。

        律师:应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桂林的龚升律师认为,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各个集团有自己的诉求是很正常的事。无论是房产商、景区景点,还是市民,各个集团和群体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一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的评判机制和标准。道德和法律调整,平衡着各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如果个人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就是不道德。为了个人或集团小圈子少数人的舒适,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也是道德素质的问题。当然,公众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和集团利益。当这种道德相互发生冲突、难以调和的时候,就应该用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对于桂林市的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工作,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做了规定。《批复》第78条规定:“所有风景区(点)范围外30米为底层建筑区,其高度不超过10米;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周围10米以内为非建筑区,第一排建筑应与文物建筑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所有石山周围沿山脚线8—15米为非建筑区。”

    《批复》还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龚律师说,绿涛湾小区没有在30米外建房,而是与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零距离”接触。《批复》2001年颁布,而绿涛湾小区2006年建设。应该说,开发商是知道国务院规定的。开发商利益的最大化,让风景名胜区打折扣,影响了游客和市民的公共利益。而市民不可能每个人都了解《批复》的内容,他们购买房子,利益受到了损害。

    “其实,早在《批复》颁布之前的1998年,桂林市城市大改造时,七星公园30米以内的、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已经基本清除。《批复》给桂林市发展制定了一个标准,大家都应该执行。一个房产商开了不好的头,其他开发商就会想继续与公园为邻,想继续建超过10米的高楼大厦。”龚律师说,“‘一切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按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超过10米的建筑应该拆除。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标准。我认为这就是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深刻反思。”(治快报记者 吕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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